各县(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团委、市直属团(工)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提出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打造安全生产治理新格局,充分发挥广大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共青团宜宾市委、宜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宜宾市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宜宾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创建和“宜宾市青年安全生产标兵”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类别
(一)宜宾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1.创建对象
企业一线生产车间、班组等基层安全生产单位。
2.创建标准
⑴45周岁以下团员青年占职工人数的60%以上,创建单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⑵青年职工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⑶生产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
⑷近两年内,在出色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生产安全事故为零;
⑸积极开展富有成效的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力的创建措施、有形的创建载体,创造了利于借鉴推广的典型经验;
⑹团的组织健全,团的工作活跃,党政负责人高度重视团的工作。
3.创建要求
⑴培养安全生产意识。创建集体要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引导青年职工自觉增强安全防范和安全操作意识,营造安全发展氛围,同时,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演讲比赛和技能竞赛,强化青年职工的安全意识。
⑵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关注安全生产领域的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引进和融合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
⑶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创建集体要通过讲座、培训、岗位练兵、导师带徒等活动,对青年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为青年职工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任务奠定基础。
⑷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创建集体要通过建章立制,明确青年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有计划、有内容、有措施、有保障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创建活动记载详实,工作台帐清晰规范。
(二)宜宾市青年安全生产标兵
1.创建对象
企业一线生产车间、班组等基层安全生产个人。
2.创建标准
⑴45周岁以下在岗的青年职工,并且在本岗位或同类型岗位工作时间2周年以上;
⑵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并认真执行岗位安全生产规程和标准,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
⑶敢于监督他人安全生产,敢于批评指出“三违”现象和人员,积极主动排除安全隐患,在抢险救护方面表现突出;
⑷主动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宣传活动,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技能,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做到制度完善、活动正常、记录齐全、成效显著;
⑸本人在其职责范围内连续2年以上未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机电设备事故;
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方面积极创新,或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实际应用后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事故发生有明显成效。
二、创建流程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标兵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创建”的方式,包括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区)四个创建层级。各县(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团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要科学制定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严格开展创建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创建集体和个人可认定为本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标兵,获本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青年安全生产标兵”称号一年以上的青年集体和个人,方可参与上一级创建。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团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要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以及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标兵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强化管理,确保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标兵创建质量。
2.严格把关。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创建的方式,对照标准,制定方案,严格把关,广泛听取基层意见,保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标兵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3.加强宣传。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强化全社会的安全责任意识。要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良好氛围。
4.注重运用。各企事业单位对创建成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
为方便企业,请各县(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团委收集附件2和附件4后,统一征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的意见,
市直属团(工)委收集附件3和附件5后,于2017年12月13日前,将附件(一式两份,请务必注意区分附件)并电子文档报团市委青年发展部,电子邮箱:849229582@qq.com
联系人:严正,电话:0831-820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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